六旬汉发文讨论「杀死林郑」被裁定煽惑罪成 法官指被告证供不尽不实
發佈日期: 2024-10-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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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四年前在社交平台发文,煽惑他人伤害时任特首林郑月娥,裁定罪名成立,还柙至下周一判刑。
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现年64岁被告潘德恕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于2020年非法煽惑他人,意图导致有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Facebook发文「真系认真谂吓,点样杀死林郑」,又在贴文留言「收买波叔,约出嚟见吓面」等。被捕后警诫下称,不满特首林郑月娥处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在Facebook留言,愿意删除。
法官陈广池裁决时,提到被告辩称是上网「吹水乱噏」,又解释这件事根本没有可能,帖文也没有提出实际行动,只是「天马行空」和「讲完就算」,讨论及留言都「无一句认真」。
不过,法官认为考虑的时候不能抽空分离犯案时社会氛围及政治炽热情况,即使最终没有人实际犯事,煽惑他人仍属犯罪。而被告并非目不识丁,他曾参加2016年选举委员会文化界别,亦知悉2019年和2020年社会示威及暴乱事件,认为被告证供不尽不实,刻意淡化当时发文的意图。
法官认为,从帖文和留言可见,引伸的讨论是延续伤害特首的想法,包括诅咒特首和使用枪弹等,被告事隔两年被捕后才「轻描淡写说这是搞笑」,如果单单说言者无心,便说听者无意,这便简化了网络平台的功用及效力,不能排除乘数效应,使这伤害特首的信息传开,令更多人分享这想法。
法官又指,在当时的环境下,任何激进行为已经不能视为天马行空,绝无可能,称试问在2019年有谁会想到立法会大楼会大肆破坏,理大会火光熊熊,而中大会变成战场,认为唯一不可抗拒的合理推论便是被告有煽惑意图,裁定他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