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马车」承认2项袭击及3项非礼 判即时监禁8个月
發佈日期: 2024-09-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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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号「刘马车」的「网红」,承认2项袭击及3项非礼,判处即时监禁8个月。
27岁被告刘骏轩、报称无业,承认1月在屯门法院大楼羁留室及7月在会展展览厅档位,分别袭击两名男子,造成对方身体伤害。另外在7月至8月,分别在元朗、屯门及沙田猥亵侵犯3名女童。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深刻反省。
屯门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考虑两份精神科报告、背景报告及心理报告,认为被告重犯机会高,判处8个月即时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