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字句制作影片,并上载多个社交平台,承认煽动罪,判囚14个月。 58岁报称无业的被告区健威在西九裁判法院,承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罪。 案情指,被告今年三月至六月在Facebook、YouTube等四个社交平台,发布共239则具煽动性陈述图片或影片等,意图引起对政府的憎恨或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