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律政司研相关资料决定是否上诉 警方称非常重视这类案件

發佈日期: 2024-08-2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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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男女包括屠龙小队成员,被控串谋爆炸案,陪审团大比数裁定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被告赖振邦就一项交替控罪成立。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作出检控,整个审讯历时逾八十天,律政司称会研究相关资料,决定是否需要上诉。警方就强调,早前有同案被告已承认串谋爆炸罪,非常重视这类案件。 

今宗案件合共有14人被起诉,当中九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名标的之爆炸」罪,有三人在审讯初期已经承认控罪。分别是「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串谋者吴智鸿及彭军壕。

其他被告包括苏纬轩、蔡凯明及陈玉龙,分别承认串谋谋杀、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及串谋无牌管有枪械等罪。还有受审的张俊富,承认了部分控罪。

认罪被告中,部分于审讯期间,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不过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提醒这些证供或未必可以尽信。

本案是首次引用在2002年8月通过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当中列明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当中涉及针对人的严重暴力、财产严重损害、危害作出行动者以外的人生命、意图强迫特区政府或国际组织而进行,即属「恐怖主义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称:「这案件很严重,有真枪、有长枪、有炸药,炸药的分量可造成很大死伤,包括警务人员或当时参与游行人士,或其他无辜人士,又有完整的计划,其实案件较早前已有7名被告已认罪,唯一可以跟大家代表警方说的就是,我们非常着重这类案件,我们会继续保障在香港生活的人安全及其财产安全。」

他希望市民日后见到可疑情况,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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