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法官完成引导 陪审团正退庭商议
發佈日期: 2024-08-27 20:10
港澳


七名男女包括屠龙小队成员被控串谋爆炸案,踏入第81日审讯,高院法官完成引导陪审团,陪审团正退庭商议。 七名男女包括屠龙小队成员,被控2019年反修例冲突期间,在港岛放置或引爆炸弹、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警员。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最后一天引导陪审团,解释「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罪行元素是涉及经设计和有能力导致死亡,或重大物质伤害的爆炸性装置。 案中警方在华仁书院检取的已属于爆炸性装置,陪审团若相信被告黄振强和彭军壕,将炸弹放置湾仔轩尼诗道等有关证供,即接纳该装置会被放置或引爆。法官指「串谋」不必有书面纪录,语言或行为皆可达成实行非法目的的协议。 她提醒陪审员若考虑罪成,需要肯定存在意图令人死亡的协议,而被告有意图达成等,只要对其中一项元素感不肯定,都要裁定罪名不成立。 如认为各被告有意图将计划实行,不需理会各人参与程度,及加入串谋的时间,参与者亦不需认识协议所有人。 法官又指若陪审员无法裁定被告串谋爆炸的控罪,就要考虑交替控罪,即要考虑被告,有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意图;又指专家报告已讲及炸弹威力,陪审团只需考虑被告是否串谋一分子。 至于串谋谋杀的控罪,陪审团就要考虑有否证明被告有意图杀死他人。从犯证人苏纬轩已承认是本案枪手、有炸弹地图等,陪审团如接纳其证供,即相信有杀警协议,再考虑其他被告有否串谋。 女被告刘佩凝被指协助众筹,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相关财产是否用于恐怖活动无关重要,被告只要有意图及在蓄意知情下,将财产用在恐怖活动,已达控罪元素。 法官完成引导,陪审团开始退庭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