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通识:公屋住户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养狗
發佈日期: 2024-08-1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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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富善邨一名女户主被揭发在单位内,存放三十多只猫及一只贵妇狗,公屋饲养猫狗问题再度引起关注。 由于猫只可能造成的滋扰较少,公屋住户可以饲养已绝育的猫,但就禁止养狗,不过仍有住户暗中养狗。 1996年3月初,黄大仙凤德邨一名女婴遭家人所养的斗牛㹴咬死。房署随即加强执行租约的规定,由以往口头警告两次才发出书面警告,改为只发出一次书面警告,14天内不把狗送走,就被终止租约。 到2003年,房署推行屋邨清洁扣分制,亦涵盖饲养宠物,但考虑到若严厉执行,会导致有大量宠物遭遗弃和人道毁灭,最后容许住户继续饲养当年8月1日前,已在单位的20公斤以下小狗,直至狗只终老。亦有条件批准有需要的住户饲养服务犬,包括导盲犬,或需要以狗为伴、作为精神支柱的伴侣犬。 至于租置计划屋邨内的出售单位、绿置居和居屋,公契亦列明不准养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