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会案】七人就参与非法集结罪上诉遭终院驳回 政府欢迎裁决
發佈日期: 2024-08-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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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民阵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七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遭五名法官一致驳回。政府称欢迎裁决,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及游行权利,但行使时必须合法。
其中两名上诉人李柱铭和吴霭仪早上到终审法院听取裁决,其余上诉人正在服刑或还柙。
案件涉及2019年8月民阵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卓人七人,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原审两项控罪都裁定罪成,判囚8至18个月,三人获缓刑。
七人上诉,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七人再就参与的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方提出的其中一个争议,是本港法院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两宗案例,就定罪有否过分侵害集会自由执行相称性测试。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裁定不应跟随,指英国两宗案例有别于本港法律背景,亦包含与本港无关的法制特点;两地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不同,本港法庭可宣告违宪条款无效并废除,但英国会视不符人权条款为有效法律,并继续执行,两地在评估限制相称性时,亦有不同问题及考虑。
至于上诉方称,当日集会完全和平,警方事隔多日才拘捕、检控,不合比例侵害人权。张举能及李义驳回说法,指上诉方无质疑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违宪,针对定罪事实基础的上诉亦已被驳回,下级法庭定罪前,不需再额外作相称性测试。
常任法官林文瀚亦指,就集会自由的限制而言,本港无法理基础将检控、定罪及判刑,视为有别于构成相关罪行规定的独立限制。
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补充,基于宪法上差异,两地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称后,会采取不同做法。
吴霭仪表示:「这个裁决当然非常重要,我们未有时间详细研究判词,所以现时不适合作任何评论。」
李柱铭离开法院时亦未有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