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入禀要求龚如心弟妹迁出职员宿舍胜诉 四人需交还单位及缴逾八百万租金
發佈日期: 2024-08-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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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集团基于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3名弟妹等已被解雇,入禀法院要求他们迁出薄扶林的职员宿舍,获判胜诉,对方同时要支付过去四年多的租金及讼费,当中涉及的租金或至少800多万元。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三名弟妹,包括弟弟龚仁心、妹妹龚中心和龚因心,连同弟媳刘元春,五年前被华懋集团的管治委员会解除职务,并被要求搬离集团旗下属员工宿舍的薄扶林摩星岭道华亭阁单位。 四人拒绝,强调姐姐龚如心生前曾承诺容许他们住在该些单位,直至他们不愿意为止,属「家庭安排」,跟雇佣关系无关。华懋集团于是入禀高等法院追讨。 法官陈美兰颁下书面判词,不认同龚仁心一方说法,指他们无任何言行显示其「家庭安排」,而所谓的条款时效含糊不清,无指定住所面积、标准等;亦未能证明华懋集团知悉有关安排。 相反从其退休金、员工宿舍特许权协议等文件,都反映四人是基于华懋许可,才可享用相关员工宿舍,判华懋胜诉,龚仁心等四人须交还三个单位及车位,并支付2019年11月起计的租金,以每个单位月租约六万元起计,合共年租超过210万,意味至少800多万兼付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