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学生会时任财务秘书诈骗学生会 承认两项盗窃罪判囚25个月

發佈日期: 2024-06-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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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学生会时任财务秘书去年以活动开支为名,诈骗学生会共80万元,承认两项盗窃罪,判囚25个月。

案情指22岁被告姚希缙,自2022年7月起出任浸大学生会财务秘书,相关委员会成员2023年5月请辞。后来暂代主席核数时发现两笔可疑支票存款,最终发现被告2023年2月及4月藉举办活动之名,讹称获学生会批准,提取30万元及50万元,及开出支票。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将当中60万元转至其证券投资户口。

暂委裁判官钟颖诗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考虑他认罪及已向学生会赔偿22万,酌情减刑,判囚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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