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拘七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三名雇主 警告做「黑工」最高判囚三年

發佈日期: 2024-05-2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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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打击非法劳工,拘捕十人,包括三名雇主和三名外佣。处方警告做「黑工」最高可判监三年,聘用非法劳工更可监禁10年。

其中三名怀疑非法劳工,下午由入境处人员在中环押走。入境处指搜查了全港逾十个地点,包括餐厅、工厂大厦等,拘捕涉嫌当非法劳工的一男六女,介乎24至49岁,分别是印尼及菲律宾籍。

主要是在餐厅被捕,负责洗碗、处理食物,亦有人担任搬运及零售等工作,每日可获300至600元报酬,获雇用已至少半年。

当中三人本身是家佣,余下四人逾期逗留,包括三名前外佣及一名以访客身份入境、持「行街纸」的印尼籍男子,最长一人逾期留港一年半。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傅哲浩称:「可能合约完结后或批出签证后,她一直留港没有续签证,然后在香港做非法劳工。有些外佣放假做非法工作,有些外佣本身的合约可能有机会是虚假,但我们仍再调查。」

至于被捕的三名「黑工」雇主全部都是本地男子,介乎37至58岁,仍要调查是集团式或是个人名义聘用非法劳工,亦会了解外佣雇主是否知情。

傅哲浩表示:「在此向雇主及外佣呼吁,在聘请外佣时,合约上订明她需要根据附录中的家务或住宿安排情况下,为雇主料理家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为其他人士从事其他职务,雇主亦不可安排外佣受聘于任何人或从事其他职务。」

处方强调聘用非法劳工是严重罪行,最高罚50万元和监禁10年;而从事非法劳工,最高罚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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