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陈凯港涉诈骗2600万元按揭贷款两项欺诈罪罪成 判囚6年半
發佈日期: 2024-05-17 11:56
港澳


警司陈凯港涉诈骗2,600万元按揭贷款,两项欺诈罪罪成,判囚六年半。 53岁警司陈凯港案发后已经停职。他与曾任督察、51岁的商人汪浩毅,被控2019年5月至12月隐瞒陈凯港警司身份,作虚假陈述,向两间银行讹称受雇于一间公司,藉此分别取得2,146万元及480万元贷款。 辩方求情时指,陈凯港十多年前已投入公益,案件亦与公职无关,希望法庭适当减刑。因为本案已不可能再任警察,亦因为无法还款,抵押物业很大机会被银行收走,将陷入经济困境。被告犯案手法和目的愚蠢,「一失足成千古恨」;又引述两份医疗报告,陈凯港曾患抑郁,2019年亦因为在社交网站发文,为警察待遇发声被「起底」。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证瑜判刑时,接纳陈凯港在案中抵押物业申请贷款,一直有还款,无证据显示银行有损失。案件亦不涉及违反诚信。 两项控罪共以九年为量刑起点。虽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银行,部分刑期分期执行。考虑到他有特殊社会贡献及良好品格,酌情减刑至六年半。 至于汪浩毅,其中一项欺诈罪罪成,判囚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