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王宗尧判囚6年2个月 其余被告囚54至82个月
發佈日期: 2024-03-16 18:05
港澳


2019年7月1日冲击立法会案,12名被控暴动罪的被告,判囚54至82个月,其中艺人王宗尧判囚6年2个月。 2019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后,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一度占领会议厅、破坏设施,其后多人被捕。14人被控暴动及进入会议厅两罪,包括艺人王宗尧、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頴匡、邹家成、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等。各人早前分别认罪,或裁定罪成。 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时指,量刑起点参考梁天琦案,指当日逾千名示威者包围立法会,亦无理会警方呼吁,从片段可见当时激烈程度;示威者在一个庄严且有宪制地位的地方,肆无忌惮冲击立法会,又撕毁《基本法》、高举港英旗,行为试图削弱及推翻特区宪制,侮辱及挑衅政府,以判囚七年为量刑起点,并以参与程度作判刑考虑。 其中王宗尧,法官指,他虽然仅逗留五分钟,但已达到鼓励示威者目的,促使暴动,不论是否知名人士,都能令示威者士气延续,裁定他判囚74个月,即六年两个月。 而刘頴匡当晚虽没参与破坏,但法官指,他积极与示威者讨论去留,站在前线领导,有煽动成分,判囚54个月20天。 至于邹家成在会议厅撕毁《基本法》及喷上示威字句,行为能激起暴动,形容罪责与使用武器破坏不遑多让,以最高七年作量刑起点,但考虑他认罪及无案底,判囚61个月15天。 另外四人被定为严重行为,分别判囚61个月至82个月。判最重的林锦钧,法官指他参与以铁马冲击大门玻璃,引发后续的占领立法会,连同刑事毁坏,判囚82个月。其余被告参与程度较低,判囚57个月至74个月不等。 至于网媒记者马启聪及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早前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进入会议厅罪就成立,各判罚款1,000及1,500元。 暂委法官李志豪又指,本案发生后,香港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而立法会大楼需要数个月修复,对社会影响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