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政府修正案建议赋予特首及行会订附属法例 违例者可囚7年
發佈日期: 2024-03-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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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今日会处理政府提交的修正案。
政府在今天开会前向立法会提交多项修正,包括弹性扩大公职人员的定义、个别罪行元素的定义删除,亦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维护国安订立附属法例。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审议进入尾声,政府晚上向立法会提交多项修正案,合共近50页。除了当局之前预告,针对潜逃者的限制措施,不应只限于潜逃逾半年的人。
在煽惑离叛及国家秘密罪,涵盖公职人员的范围,当局提出将现时建议的十多类弹性地扩大,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附属法例形式,订出新范围。政府解释,是因应议员认为接触国家秘密等公职人员,不只最初建议的十多类。
间谍罪方面,其中一个罪行元素是勾结境外势力,发布虚假及误导性事实陈述,以干预港府施政等,草案原本就「误导性」订出数个定义,包括「遗漏」要项资料等,最终决定删除这些定义。
至于外界关注的境外干预罪,就在前面加上「危害国家安全」数个字,以突显一般正常国际交流不受条文影响,控罪元素就不变。
至于危害国安破坏活动,当局建议扩大至货柜码头等物流设施、港交所系统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当局又建议,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维护国安订立附属法例,以灵活应对新的国安挑战,违例者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