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法案委员会续审议条文 议员关注延长羁留时间是否符人权法

發佈日期: 2024-03-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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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有议员关注警方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捕人羁留时间延长最多14日,是否符合《人权法》。

法案委员会第四日会议,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警方可在首段48小时羁留期后,向法庭申请延长最多14日羁留,亦不需给被捕人相关申请延长羁留的资料。有议员关注是否符合《人权法》。

新民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黎栋国称:「原意是否整个司法程序都不给?这会引起另一争议,做法是否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及十一条,可有一个公平审讯。」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是否延长羁留,不在执法机关独行独断。香港有独立审判权法官会考虑尊重被告人权利下,看控方提供所有资料才做决定。再者,被告即使未必看到所有警方需保密资料,但他仍可找律师,律师也可代他说。」

亦有议员关注14日标准如何厘定。

工联会香港岛东议员吴秋北指出:「这个标准是基于我们调查能力、本身的经验,还是单看别人英国这样,我们就这样?」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国安法》已实施三年,期间累积经验的总结,我们相信14日应该是足够。」

草案亦列明,因应危害国安情况,警方可限制谘询个别律师或律师行。

林定国称:「中心思想律师不是真心谘询、拿法律服务,其实利用这机会毁灭证据、通风报信、妨碍别人工作,加速危害国家安全工作。」

民建联进出口界议员黄英豪指出:「律师有否抗辩?警方提出申请似乎单方申请,有没有可能是双方?否则对律师很不公平。」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说:「影响权利是影响被捕人权利,被捕人是否有权谘询其选择律师,要从这角度看,为何律师本人不会有上诉或覆核权利。」

当局强调,相关申请在非公开法庭处理,不会公开被限制谘询的身份,亦不代表受限制律师操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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