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叛国叛乱最高囚终身 涉国安罪被捕人羁留期可延长至14日

發佈日期: 2024-03-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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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叛国、叛乱,或参与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危害国安活动,最高可判囚终身。另外,条例又列明,警方可延长被捕人羁留期至最长14日。

《基本法》23条涵盖的五类罪行,叛国、叛乱是刑罚最重的其中两类,可判囚终身。其中叛国罪指明,任何属中国公民的特区居民,不论在国内或国外,加入与国家交战的外来武装,损害国家形势,或鼓励以武力入侵中国等,均属犯罪。

若勾结外国势力,损坏、削弱国家或港府公共基础设施,亦可判囚终身。若未有勾结,就最高判囚20年。相关设施包括政府办公场所,港铁、机场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水、电力的公共设施。罪行亦涵盖网络、电脑或电子系统。任何人令这些设施遭滥用,或无法发挥功能,即属犯罪。

现时政府可按照风险,刊宪禁止部分组织运作,草案亦「加辣」,列明若任何人管理被禁的组织,可被判监14年,及罚款100万元。若参与相关集会或给予援助,亦可判囚10年及罚款25万元。煽惑他人加入组织,或予地方他们集会,亦同样违法。

执行方面,现时警方最多可拘留疑犯48小时。草案列明,若涉及国安罪行,若有合理理由,如警方正就罪行调查,或需保存相关证据,可向裁判官分两次申请延长羁留期限,至最多14日。

草案又列明可限制被捕人谘询个别律师,或相关律师行执业律师,这个做法同时适用于被调查人。

另外,政府同时修订《监狱规则》,所有涉及国安罪行的囚犯不可获得减刑,除非惩教署长信纳「不会不利于国安」。相关做法亦适用现正服刑者。

【一文看清】23条草案建议罪行最高刑罚表 (附草案全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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