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董事无提供合约列明服务判囚八个月 《商品例》修订后最高刑罚
發佈日期: 2024-02-2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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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装修公司董事收取顾客费用后,没提供合约列明的装修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判即时入狱八个月,是相关条例2013年修订以来最高的刑罚。 案件在粉岭裁判法院审理,案情指,时任装修公司董事梁储衍,2021年9月受委托,为粉岭一个单位进行全屋装修和订制家具。同年10月后先后向委托人收取共约9.6万元,即总工程费用的一半。到委托人12月中正式收楼,通知安排装修工程时,被告就以不同理由推搪、拖延,之后答应在翌年1月中进行工程,不过之后就失去联络。 海关2022年11月以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拘捕被告,经调查发现装修公司在接单前两个月已出现财政困难,并将有关收费用于公司其他开支。 被告承认控罪,裁判官基于被告在明知财困下,依然作出虚假商品说明,亦未能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判监八个月,装修公司就判罚款3,000元。 海关欢迎裁决。 海关不良营商调查课第一组指挥官曾凯婷称:「案中董事的判刑,是《商品说明条例》自2013年7月修订以来,法庭就涉及装修服务行业不良营商手法的最高刑罚。有关判刑极具阻吓作用,相信对于业界的不良分子,作出了清晰明确的指示。」 海关呼吁消费者保留合约和单据等文件,一旦怀疑涉不良营商行为,应及早举报。 消委会过去七年收到约千二宗对装修公司的投诉,涉款近2.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