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王宗尧等四人暴动罪成 3月16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4-02-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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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冲击立法会案,艺人王宗尧等四人暴动罪成,3月16日判刑。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拒绝接纳王宗尧供词,认为他当时与示威者拥抱等举措,是表达支持和鼓励,有意参与暴动。

2019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后闯入会议厅。案情指,6名被告年龄介乎23至44岁,包括艺人王宗尧、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网媒记者马启聪、运输工人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被控于当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6人否认暴动等罪。

王宗尧供称,进入立法会是将充电器交给记者,但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拒绝接纳供词,认为是砌词解释,指王宗尧的知名度会引起示威者注意,当时他与黑衣示威者拥抱和拍膊头的举措,明显是表达支持和鼓励,意在参与暴动。

王宗尧、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被裁定暴动罪成。黄家豪及马启聪暴动罪不成立,但两人与何俊谚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王宗尧早前也承认这项控罪,稍后处理求情。林锦均就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

案中一共有14名被告,其中8人早前承认暴动罪,包括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頴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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