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研住户申报内地及海外物业 有住户称内地祖屋价值难定冀列清晰准则
發佈日期: 2024-01-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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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去年十月至今,已有超过二百人主动交回公屋单位。署方更研究要住户,申报在内地及海外是否有物业。
房屋署要公屋住户每两年申报一次资产。去年10月要求首批8.8万户申报,署长罗淑佩接受报章访问表示,当中逾二百户收到申报表后,主动交回单位。另外收回的8.7万份,署方随机抽查约3万份,发现有46个住户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将要求他们迁出或提出检控。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柯创盛说:「我慨叹可能只是来得太迟,但基本上也是,回应到社会对滥用公屋的关注,是否说以往的方法是否不行?只不过以往的方法,未必那么直接、到位。」
署方透露,正研究要求住户申报内地及海外的资产,有立法会议员赞同建议。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郑泳舜称:「过去也收到不少住在屋邨的街坊说,对面的住户一个月也不回来一次,我相信没申报的也不少,究竟如何要求他们补报,又或申报后如何查证,这些可能也需要与内地相关的部委去商讨。」
郑泳舜又表示,有居民向他反映在内地有祖屋,不会出售,价值亦难以判断,希望房屋署制定清晰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