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为民生日宴】王诗雅隐瞒行踪四罪罪成 裁判官拒接纳辩解称证供前后矛盾
發佈日期: 2024-01-12 23:35
港澳


疫情期间,时任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设生日宴,其中一个女宾客向衞生署隐瞒行踪,4项传票罪名成立,押后到三月判刑。 37岁的王诗雅,获准以一千元保释,她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无回应记者提问。 案发在前年1月3日,正值第五波新冠疫情爆发,时任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在湾仔一间餐厅举行生日派对,超过二百人出席,违反防疫规例。宾客之一的王诗雅之后确诊,但调查期间,向衞生署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行踪。 控方案情透露,王诗雅收到衞生署来电,询问1月3日行踪时,报称当晚9时许,从家出发到洪为民生日派对,逗留约半小时。但后来会面纪录中,承认当日下午下班后,先后到中环超市购物,又到过上环探朋友,才去生日派对。 辩方传召脑神经科专家证人,认为王诗雅在确诊后,认知受损机会非常高。不过暂委裁判官叶青菁拒绝接纳,质疑专家证人没透过任何客观检测,被告入院时无病征纪录,与会诊说法有异,指证供不可靠,不信纳被告认知功能受损的可能性。 对于王诗雅作供时,指衞生署来电,没说明不提供资料的法律后果,又指录取5份会面纪录,因为中文不佳,看到纪录后觉得意思差不多,便没有提出更正。 裁判官指证供前后矛盾和不合理,王诗雅非诚实可靠证人,拒绝接纳辩解;又指根据案发时的医疗纪录,王诗雅并无出现病征,说话清晰和条理分明,会面纪录和庭上作供亦能详细忆述事件,表现的中文水平正常,控方已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4项传票罪名成立,押后到三月四日判刑。 而根据法例,每项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