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泽涉煽惑他人杯葛选举被通缉后称不回港 特首指严打违法行为

發佈日期: 2023-12-0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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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起诉一名男子,在社交媒体转载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贴文,又通缉原先发布贴文的男子。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会「严打」煽惑杯葛投票等违法行为。

黄世泽曾说:「杯葛到甚么地步?就是当日绝不投票。」

被廉署通缉的黄世泽在网上自称是「居德英籍时事评论员」,十月底在YouTube直播,以杯葛选举为题谈了40多分钟;他的Facebook专页亦有相关内容。

廉署指45岁的黄世泽在三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一段影片和两则贴文,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控以三项违反《选举条例》的煽惑罪,由于他不在香港,已获裁判官签发通缉令。

黄世泽在网上直播回应,称不会回港。

黄世泽称:「一觉醒来就发生这件事,发生我被通缉这件事,我完全不会回香港,我在香港基本上没有亲朋戚友。这件事上我没有伤感,评论照做。」

行政长官李家超指,执法部门会严打煽惑他人杯葛投票等违法行为。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我再次警惕所有尝试破坏今次选举的人,市民亦应理性行使公民权利,投票选出心仪区议员,对每日地区生活很重要。任何人尝试煽惑他人投废票、不投票都是犯法,会被政府严打。」

根据《选举条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都属非法行为,最高可判囚三年、罚款20万元。

廉署指条例具域外管辖权,亦涵盖网上发布的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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