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三读通过 当局指本港制度较绝大部分地方开放

發佈日期: 2023-05-10 18:5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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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大会三读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法庭决定涉及国安的案件,是否接纳海外律师参与前,要先取得特首证明书。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抗辩,获终审法院批准引起争议。特区政府去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释法,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第14及47条,确认由特首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处理。

当局之后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只要涉及国安的案件,法庭决定是否接纳该海外律师前,先要取得特首证明书,以逐案方式审批,亦加入覆核机制。

立法会辩论修例草案,多位议员发言表示支持。

新论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马逢国说:「若有任何争议,(国安法)法律均以中文条文为准,(海外律师)将难以正确理解及诠释法律特性。」

新民党/公民力量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容海恩称:「完成(案件)他们就会离开,若真的发现海外律师有机会危害香港及国家安全活动,其实是没办法追究。」

有议员则关注条例仍有漏洞,包括未能一刀切禁止非本地注册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指出:「只是将守门员由法官改为特首,再加上律政司做后卫,无人能担保做防守或死守一定不会出错,今次修例没将‘无掩鸡笼’上锁,外面的‘黄鼠狼’仍可‘偷鸡’。」

新思维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表示:「若没一个客观准则或措施,亦没有透明度,行政长官使用权力时,会否因人而异?」

当局强调本港制度仍较绝大部分地方开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特区政府非常珍视专案认可制度,对香港法理学发展作出贡献,但这点必须与维护国家安全根本重要性及具凌驾性的宪制责任,两者间一定要取得平衡。」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说:「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立法会最终以不记名表决方式,三读通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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