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承認2019年參與理大暴動 判囚16至19個月
發佈日期: 2023-02-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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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女承認2019年參與理大暴動,判監禁16至19個月。
控罪指三名被告郭志帆、馬嘉惠及嚴家朗,2019年11月18日早上聯同其他人逃離理大,企圖在暢運道衝向科學館停車場。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自詡為義務急救員,但理大暴動早已廣泛報道,理應廣為人知,進入理大是助紂為虐,支援佔據理大的犯案者,考慮到他們沒有策劃和鼓動角色,只基於當日早上短暫暴動為基礎,以監禁兩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酌情減刑後,郭志帆和嚴家朗判監19個月,馬嘉惠判囚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