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罪刑罚上诉被驳回 须即时服刑18日
發佈日期: 2022-12-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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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驳回艺人杨明不小心驾驶罪刑罚的上诉,须即时服刑18日。 原名林明乐的杨明,前年八月在半山马己仙峡道涉嫌酒后驾驶撞车,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项控罪,判囚18日、停牌两年,以及罚款二千元。 杨明认为刑罚过重提出上诉。杨明一方投诉原审的裁判官,在无足够证据基础下,指他驾驶时严重受酒精影响。但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称,警员于现场闻到杨明有轻微酒气、显得神智不清,又一度在医院情绪失控,并呈现半昏迷状态;而他案发时驾驶失控情况亦极不寻常。法官认为裁判官有足够事实基础,作出唯一合理及无可抗拒的推论、即杨明是受酒精影响下驾驶。 杨明一方又投诉,比起杨明过往定罪纪录,裁判官给予过多比重。法官指,杨明虽无任何不小心驾驶定罪纪录,但本案与杨明2005年所犯的「在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情况下驾驶汽车」罪,同样涉及酒后驾驶。 法官指出,杨明不小心驾驶的证据铁证如山。他反覆的认罪答辩,显示悔意一般,不足以构成缓刑理由。而且当时若与其他车碰撞,潜在后果可极为严重,不能以无造成其他伤亡作为轻判理由。 法官表示,基于杨明驾驶态度,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裁判官并无原则性犯错或明显过重。 杨明提出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杨明要即时入狱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