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披露前女友资料囚8个月 律师提醒转载同须负法律责任

發佈日期: 2022-12-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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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承认在网上披露前女朋友个人资料,判囚8个月,成为首宗「起底」判刑案件。私隐专员公署欢迎裁决。有律师提醒市民,无论公开或私下转载也有法律责任。

案情指27岁被告何牧华去年10月先后在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姓名、社交平台帐户名称、手机号码、住址和相片等资料;又在三个平台冒认事主开设帐户,留言指欢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令不少陌生人联络事主意图交友。被告早前承认7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

沙田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表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对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须作出阻吓及惩治的刑罚,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判监8个月。

私隐专员公署欢迎裁决,称去年修例将「起底」行为刑事化后,截至上月底,公署已展开109宗相关调查,有10宗拘捕行动。

私隐专员公署高级个人资料主任卢迪凡说:「将他人起底,除了有违法律和道德之外,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市民在网上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起底信息之前要三思,以免触犯法例。」

有律师提醒,无论是公开或私下转载个人资料,都有法律责任。

律师梁永铿指出:「我无论是八卦还是贪得意转载,这也会有风险,因为你也是协助整个披露的过程。一旦我转载给你,你放上公开网站,警方搜证,源头找到我,我也有法律责任。」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去年修订,将「起底」列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判罚10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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