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找换店千万劫案五人认罪 判囚六年八个月至八年
發佈日期: 2022-12-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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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2018年在尖沙咀一间找换店提取现金后,被劫去约1,000万元。五名男子承认抢劫和普通袭击,判囚六年八个月至八年。 五名认罪的被告,被控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咀中间道远东大厦外,抢劫两名男子1,000万元现金,承认一项抢劫罪。 高等法院法官金贝理判刑时指,被告各有分工,分别负责施袭、把风、接赃等,有周详计划,明显有预谋犯案,并施以武力达到目的。 其中两名被告犯案时刻意与人保持距离,毋须亲自下手犯案,但有份指示及聘用其他被告驾驶、把风或协助洗黑钱,纵然他们并非主脑,但形迹亦近乎主脑。 法官基于各被告所获得的报酬、出狱后重犯等因素,加刑半年至一年。但考虑各人认罪等,最终判他们监禁六年八个月至八年。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早前否认抢劫罪,受审后罪名不成立,但曾袭击事主,普通袭击罪成。连同余下承认抢劫罪的一名被告,各被判囚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