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师指黎智英案涉基本法或需人大释法 汤家骅料机会微
發佈日期: 2022-11-21 23:31
港澳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其国安法案件,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律政司反对,申请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被拒。律政司指正研究判词。
有执业大律师认为,涉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国家安全案件,不应该予外籍大律师作为法律代表,又估计今次争议或牵涉到《基本法》中就保障香港居民选择律师权利的条文,不排除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亦有资深大律师认为释法机会微。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辩护,其中一个理据是聘用海外大律师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有违该法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本港事务的宗旨。
有执业大律师认同,不应该予同类的国安案件由外籍大律师作为法律代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表示:「其实我们香港回归25年,是否应在司法上独立于其他国家,澳洲、新加坡这些前殖民地都已经不再容许,英国大律师在当地出庭。为甚么香港的法院没有信心,不可以自己理解,而要由外国、英国来的,御用大律师导读?」
马恩国指,《港区国安法》条文中,无明确提及与讼双方法律代表的国籍要求,而《基本法》第35条提到香港居民有需要时,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律师,他指不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后可能就国家安全案件,代表律师的国籍限制作出相关的法律解释。
不过,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释法机会不大。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在香港容许英国或外国的大律师就个别案件执业,这个权力于回归前已经在有关法律专业的法例中制订。这只是一个本地法例引用的个别例子,不涉及《港区国安法》及《基本法》,所以我相信要人大释法的机会不高。」
他又认为外国大律师到港执业,不会刻意干犯本地法律,如不遵守相关保密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