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对黎智英就国安法案聘英国御用大律师 申请终院上诉许可被拒
發佈日期: 2022-11-21 20:11
港澳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其国安法案件,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律政司反对,申请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被拒。律政司指正研究判词。
黎智英与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案件下月一日开审。
高等法院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律政司早前向上诉庭上诉被拒,上周二称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
律政司今次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作书面陈词。他称聘用海外大律师时,公众利益是首要考虑因素。
英国《国安法》是根据普通法、《国际人权公约》及欧盟法律而定,但《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基本法》及人大决定而制订,所以海外大律师对案件贡献有限。
聘用海外大律师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有违该法的宗旨,即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本港事务。而司法机关人员办案过程中,得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需要保密。
本地大律师尚会受大律师公会管制及规管,袁国强质疑,外聘海外大律师一旦离开本港,能否确保会履行保密义务。
上诉庭一周后颁布书面判词,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庭指控方无透露任何国家机密予黎智英,亦没有任何基础,指控外聘的海外大律师违反保密协议,形容说法无适当根据,亦是「无稽之谈」,指外聘大律师离港后,仍需遵守英国大律师的行为守则。
上诉庭亦不认为,外聘大律师的参与,有违《国安法》的起草目的及宗旨。相反律政司一方提出的观点,限制法庭认许外聘海外大律师的自由酌情权,违反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权的指导原则,既「站不住脚」,又不合情理。
判词又称,案件不足两周要开审,时间紧逼,任何新的上诉论点,严重干扰被告团队的准备。
律政司需支付讼费,按程序,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终院提上诉申请。律政司指正研究判词,以决定跟进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