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展開公眾諮詢 諷刺模仿等獲豁免
發佈日期: 2021-11-24 18:43
港澳



政府再次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並以2014年修訂草案為基礎,建議豁免諷刺、模仿等,但不包括翻唱作品。
《版權條例》爭議糾纏達15年,政府再度重啟諮詢,並建基於七年前擱置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涵蓋當年已取得廣泛共識的五大範疇,包括版權擁有人的作品,日後以任何方式,包括廣播、電子、串流等傳播均獲保護,將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若侵權者獲悉侵權後行為不合理,複製品獲廣泛流傳,將容許版權擁有人在侵權案件獲額外賠償。
增訂「安全港」條文,網上服務平台獲告知平台出現侵權行為後,只要採取合理措施遏止,例如將作品下架,只須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新增多項豁免行為,包括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及圖書館、教育界網上授課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國家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香港版權制度現時已落後國際發展形勢,有需要急起直追。兩者間也要保護,不是一邊,不是使用者最大,或原創者得到絕對保護,兩者間也需要合理。」
對於當年有聲音批評條例沒清楚列明何為戲仿、諷刺,或易令人誤墮法網,七年後依然未有採納意見,當局這樣回應。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說:「不寫明定義是一個最佳做法,是正常、常識做法。但若真的有不同意需訴訟,法庭看清事件如何,通過案例澄清、看回字典如何解釋當時脈絡情況,可能對保障更好。」
條例亦未有列明「翻唱」獲豁免,當局指需視乎目的。
黃福來表示:「純粹自己侵用別人作品唱歌,公開放在網站上,技術上可能侵犯他人私人經濟權利。但很多翻唱作品正發生,背後或可能版權擁有人默許,不制止你。」
邱騰華早前曾說,不排除在條文中引入《港區國安法》元素,經研究後指現階段看不到有相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