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復元人士持醫生證明未獲「體恤安置」 關注組織批標準過嚴
發佈日期: 2021-09-2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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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政策,有醫療需要的人可獲「體恤安置」優先上樓,但有精神復元人士有醫生證明都未能獲「體恤安置」,有關注組織認為,政府將標準收得太緊。
現年42歲、化名陳先生的他,三年前遇上嚴重交通意外,失去工作能力,之後患上抑鬱症及焦慮症。
精神復元人士陳先生說:「覺得自己好像很低下層,突然覺得自己好像很可憐。當時多少也有些不安,長期出現自殺念頭、不想做人,會埋怨自己為甚麼搞成這樣。」
沒有了收入,陳先生曾露宿街頭,直到成功申請綜緩,每月用二千多元租住這個80呎劏房。
對於一些有醫療需要而無法解決住屋問題的人,社署有提供「體恤安置」,讓他們有機會優先上樓。但申請者要經醫生評估,再交當局審查,要上樓都不容易
陳先生說:「很多個骨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心理科醫生也寫了信給我,轉介到有房屋需要。我曾經給了醫務社工,房屋署那裡全部也拒絕。上一次那個社工也是上來家訪了,二千多元租一個單位,他建議我回去露宿。」
阮淑茵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她指現時社署每年轉介約一千個個案給房署,只佔預留做「體恤安置」單位的一半,認為政府把標準收得太緊;又說精神復元人士居於不適切住所,可能影響康復進度。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阮淑茵稱:「一個人如果他康復得不好,其實他有可能用的社會資源更加多。可能他覆診要頻密一些,病情嚴重了、用的藥多點,甚至嚴重到要入院,其實這些也是社會成本。」
她認為獨居於不適切居所、沒有親人支援的復元人士,都較需要「體恤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