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訂電檢條例 是否應適用網絡或串流平台須作研究

發佈日期: 2021-09-1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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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政府表示條例是否應適用於網絡或串流平台,須小心研究;又指須審慎去判斷紀錄片是否不利國安。

計劃修訂的《電影檢查條例》提出,電影能否放映須考慮會否不利國家安全,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最高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

在立法會討論修例的委員會首次開會,有議員關注用手機觀看被禁止放映的影片會否違法?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副專員李若愚表示:「放映要在一個地方將影片投影出去,其實影片來源不重要,無論是碟或USB手指,還是互聯網內容透過投影方式,令一些人士可以在那個地方看到,就符合上映的定義。」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問:「我用我的iPad在家中播放,就不會被你的條例涵蓋?」

李若愚回應稱:「如果你純粹在私人地方,你用屏幕形式讓自己看,或和一、兩個朋友分享,這就不算是上映的定義。」

有議員關注,電影若在海外串流平台上播放是否受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說:「這個需要小心研究。簡單來說,電檢條例不適用於這些串流平台,或互聯網上平台。」

政府又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某些電影聲稱是紀錄片,刻劃、美化、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減低觀眾國家安全意識,檢查員審查紀錄片時會尤其審慎,因為可導致觀眾有更強烈感受。

政府指,電影送檢人仍可以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務司司長撤銷電影上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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