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廉署舉報議員的民建聯陳雲生,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失望,指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民建聯成員陳雲生表示:「『足夠證據』的定義是甚麼?黎智英自己親口說,給錢那些公眾人物,包括立法會議員,而李卓人自己公開向傳媒承認『袋住先』,立法會亦有有關議員操守的規定,這都不能夠作出檢控,我們大家都覺得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