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多項貪污罪成 判囚21年

發佈日期: 2017-07-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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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多項貪污罪成 判囚21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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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案,終審法院合議庭下午作出裁決,判他入獄21年。

何超明被控千多項罪名,包括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相當巨額、巨額及普通詐騙罪、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以及加重清洗黑錢罪等。

合議庭認為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層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

何超明聽完判決後,當庭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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