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涉貪案續審 何超明就控罪抗辯
發佈日期: 2016-12-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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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涉及約7600萬,被控近二千項控罪的案件在終審法院續審。 何超明早上由囚車押送至澳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繼續庭審程序,讓何超明就控罪抗辯。 審訊進入竹灣招待所控罪部分。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利用職權,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在2000年起租用竹灣豪園設立檢察院招待所約十四年,涉及租金約508萬元。實質是私人用途。 何超明否認指回歸初期澳門治安不好,展開對外交流活動時,需要一個寧靜和保密的地方工作和接待客人。他承認批准租用招待所,及決定安裝桑拿等設施。 何超明指,曾在招待所會見澳門鄰近城市的檢察部門官員、線人和社團等,部分人亦曾入住,包括本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他又承認家人曾經入住,只因居所要裝修,強調招待所地點清靜,周邊設施不好,不會選擇作私用。 法官又質疑何超明,如果認為有需要租用招待所,但為何在離任前一個月不再續租,又沒有向下任檢察長透露有招待所事宜,何超明承認應該告知下一任檢察長,是自己犯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