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豐二號船東及船長被控多項控罪 罪成押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16-06-17 14:16
港澳


保釣船啟豐二號船東及船長涉嫌前年在香港非法載客及企圖離開香港水域,被裁定罪名成立,下月判刑。 啟豐二號船東羅堪就及船長石桃勝到東區法院應訊。啟豐二號前年十月載著大約十人出海,駛至南丫島海面時被水警輪警告及欄截下,涉嫌刻意不停船繼續向南駛。船東及船長被海事處檢控危及他人海上安全、未獲允許企圖離開香港水域等多項控罪。 裁判官認為啟豐二號是一艘漁船,到釣魚島宣示主權不符合其用途。又指兩名被告被警告及攔截時刻意不停船,艙門及逃生門亦加裝鎖鏈,艙內乘客若遇上危險會阻礙逃生,裁定二人罪成,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押後至七月六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