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的案件,繼續由黃毓民盤問控方證人,立法會議員黃定光。 黃毓民要求黃定光解釋在書面供詞中,形容他在案發時的行為是「搗亂議會」,黃定光指在立法會跳上桌面拋擲紙張和水杯就是「搗亂」,又指跳上桌面是黃毓民首創。 黃毓民追問類似行為是否議會常態,黃定光承認比他04年初任議員時發生得更頻繁,即使有議事規則,但有人屢勸不改,應考慮修改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