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童獲行街紙不代表可居港 社署接觸支援
發佈日期: 2015-05-22 21:00
港澳



12歲內地男童聲稱非法留港9年的事件,消息指,入境處向男童發出「行街紙」不代表他獲得居港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就表示社署會接觸有關家庭提供支援。
內地出生的懷仔聲稱被親生父母遺棄,九年前利用他人身份申請雙程證來港,之後一直非法留港,星期四在外婆陪同下自首,獲發28天「行街紙」,即臨時身份證明書。
據了解,入境處向他發出「行街紙」不代表他獲得居港權,只是由於案件調查需時,入境處考慮他逃走機會低,在不羈留他的情況下,需要向他發出「行街紙」,在港等候調查。
消息指,入境處要先核實其身份,查明他如何來港,並了解其在內地父母的情況,在遣返前確保未成年男童在內地有父母照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關注事件,社署等多個部門會跟進:「看看他們有甚麼特別的福利需要,我們會在這方面提供協助和情緒支援,現金的援助其實是有困難,但是在福利服務方面,我們以往有經驗也可以給予他。」
他又指,只要入境處認為小朋友有一段時間未必可以離開香港,可以為他提供教育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