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被囚 Erwiana:得公道惟未彌補傷害
發佈日期: 2015-02-27 23:13
港澳



Erwiana歡迎法庭裁決,但認為刑期太短,她希望案件可以令所有僱主都尊重外傭。勞工處就表示,必須保留外傭與僱主同住的做法。
Erwiana再次從印尼來港,很高興法庭判處前僱主羅允彤監禁六年,覺得還她一個公道,但認為不能彌補對她造成的傷害:「因為六年的刑期不能保證她(被告)出獄後不再傷害其他人,而且對我們造成的傷害都不能輕易抹走,對我已造成創傷及痛苦。我希望案件能發出強烈信息,對香港、印尼及全世界的政府。因為多年來,有如奴隸般對待我們外傭,是時候尊重我們了。」
僱傭公司總經理廖翠蘭表示,案件曝光後,多了外傭投訴僱主:「例如阿婆推她一下,指她的頭一下,都會投訴。(案件後)都有些矯枉過正。」
對於法庭要求檢討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認為無必要:「若准許外傭外宿,仍然在家裡對著僱主,最少由早上八點到晚上九點,若僱主想要對外傭構成任何虐待,都可以在這十三小時進行。」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判決向外傭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勞工法例給予工資、法定假日及為僱員投保等,否則需負刑責。
外傭與僱主同住,即「留宿規定」的問題,勞工處指外傭政策是要補充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嚴重不足情況,更改「留宿規定」會與政策原則背道而馳,政府亦要考慮僱主額外為外傭提供住宿的承受能力等問題,認為必須保留外傭的「留宿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