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彌明涉阻塞通道被捕准以五百元保釋

發佈日期: 2014-06-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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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彌明涉阻塞通道被捕准以五百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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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涉嫌上周五在立法會停車場阻塞通道被捕,獲准以五百元保釋。

袁彌明獲准保釋後離開中區警署,早前民建聯的蔣麗芸等建制派議員報案,指袁彌明上星期五晚在立法會停車場用車阻擋通道,令多名議員滯留,警方早上拘捕袁彌明。

袁彌明表示:「警方以立法會特權條例拘捕我,說我阻礙立法會議員,出入立法會範圍,我剛剛以五百元保釋。所有問題的答案,我都是說了一句,我保持緘默。如果他們有足夠材料起訴我,他們可以去做。另外,我亦剛剛落案,就是控告蔣麗芸。她是刑事恐嚇,刑事毀壞我的車。」她強調沒有阻塞通道,因為當時所有通道已封閉,她亦曾要求立法會保安打開通道不果。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一經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就向警方報案,指議員梁志祥的座駕當晚擋路,令他未能離開立法會。

另外,民建聯及九龍社團聯會成員先後到警察總部請願,譴責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上周衝擊立法會。九龍社團聯會副秘書長雷啟蓮表示:「『家有家規』,立法會已經有示威區,我們希望無論是哪位朋友都在示威區裏進行,表達不同的訴求。」團體認為警方當日行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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