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科技发展,政府建议修例,放宽部分车辆构造要求,容许车内屏幕有更多用途,以至无人驾驶等。当局指期望赋权官员可订立附属法例,追上技术发展速度。
很多新推出的私家车,司机可透过屏幕了解车速和导航,不少人亦可能用来播歌、接听电话等,或翻看行车录影。
其实现行法例下,除了看实时汽车状态、行车相关资料,其他用途都是违法,最多罚一万元和监禁半年。不少违规功能,行货车出厂时已取消了,以符合出牌要求。有近期转用电动车的车主认为,规例已不合时宜。
电动车车主Sammi说:「现在已内置大屏幕,为何不能用这屏幕处理本身手机上的功能?如果法例本身不允许,就不应引入这辆车,让这辆车在路面行驶。究竟这个屏幕如何影响驾驶者?很多时就算原厂设定,停车才可用。」
汽车技术亦已发展到自动泊车。
电动车车主Sam表示:「香港泊位比较逼及窄,都是一个颇吸引的功能,我可下车,不用怕泊完车后,左右两边挤着不能出来。」
但这个功能在香港同样不能用,因司机下车一定要关引擎。行车时不可用手机的规定,遥距泊车的遥控同样限制。
政府提出七项道路安全法例修订建议,包括容许司机使用遥距控制泊车、放宽视像显示器法定要求等。运输及物流局早前指,当相关法例草拟工作完成后,计划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
条例跟不上科技发展,执法亦可能出现争议。有立法会议员关注修例有否弹性以配合变化。
经民联工程界议员卢伟国称:「可能有些今天未必能想像到那么细节,是否赋权局长日后订立相关规例?」
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麦震宇指出:「自动驾驶车辆发展速度走得很快,所以今次条例,我们建议一些条文有弹性,有权力让官员订立附属法例。」
当局又指会研究将来本港的自动车能否与内地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