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是終點,還是轉捩點?|假髮背後

专栏来论

发布: 2026-04-06 10:00

撰文: 大律師 / Barristers

蕭淑瑜 大律師

律政劇集是長久的職場劇題材,劇情當然少不得法庭上的針鋒相對,甚或大律師「查案」等情節,常常看得觀眾驚心動魄(在此要澄清一下,現實生活中的大律師是不會到案發現場蒐證的);近來不少中外劇集,更把法庭戲碼延伸至少年法庭,探討一下這個較少公眾討論,但可能對下一代影響深遠的地方。



TVB 劇集《正義女神》


TVB 劇集《正義女神》

香港的「少年法庭」 (Juvenile Court) 設在裁判法院,由常任裁判官負責主持聆訊,負責審理被控人為兒童或16歲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殺人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按刑事責任的年齡,10 歲以下的兒童不負刑事責任。由於要保障未成年人士的私隱及防止未成年人士被標籤而影響一生,以配合「教育及更生」而非純粹「懲罰」的司法取向,有別於一般法庭,是不設公開聆訊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名字亦不會刊登在司法機構的審訊案件表上。

除了處理未成年人士因涉及刑事罪行而被捕後的審訊、或認罪求情等的程序,少年法庭最常見的就是處理「照顧保護令」 (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當兒童或青少年因為家庭原因而缺乏適合的照顧,社會福利署或警方就會向法庭申請照顧保護令,有時候是安排社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有時候則是把監護權交予其他合適成年人。筆者就曾經遇到過幼兒因為父母皆被拘捕還押而無人照顧的案件,這時候如果有親人向法庭申請,亦令裁判官滿意可以暫託,法庭亦會頒下照顧保護令,確保兒童的福祉。

在少年法庭,常常會看到令人心酸的案件,很多孩子因為家暴、疏忽、甚至來至家人的侵犯或虐待而離家出走。很多時候,家庭溫暖的缺失,才是把孩子們推到街上,結交損友,甚或誤把外人的利用視為重視和愛護的替代品,繼而做出違法的行為的原因。



西九龍法院

有別於平常較為嚴肅的形象,很多負責少年法庭的裁判官,對未成年人士都有著一顆父母心,多會循循善誘,有時候甚至會訓誡父母們,以盡力確保孩子得到適合的照顧和監管。除了法例上的命令安排之外,筆者曾經聽說過一些窩心的故事;例如有裁判官要求青少年在每次會見法庭時都要交上閱讀報告,更像老師一樣批改作業,確保他真的有好好上學讀書;亦有曾出庭的青少年在重遇時向裁判官道謝,感激當年的命令安排保護了他。這可以說是在平常看似冰冷的法庭中,出現的一絲溫馨暖意。

作者蕭淑瑜大律師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專注於刑事訴訟,同時亦熟悉及經常處理與建築工地安全及其他法規相關的法律事務。



蕭淑瑜 大律師


蕭淑瑜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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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

《假髮背後》是由多位分別擅長刑事、民事、商業等專業領域的執業大律師,以個人身份輪流撰寫的每周法律專欄。他們以法律專業和實務經驗剖析社會議題,或分享作為大律師的所見所聞,鼓勵讀者以法律思維解讀日常,並推廣法治精神。

 

Behind the Wig is a weekly legal column written by practicing barristers specialising in crimi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rawing on their legal expertise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r sharing their observations and insights as barristers, they analyse social issues, encourage readers to interpret everyday matters through a legal mindset, and promote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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