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不評論國家安全法是否能在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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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4-08 02:31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不評論內地國家安全法是否能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做過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認為,將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做法行不通。

回歸至今快十七年,基本法廿三條未立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早前接受雜誌訪問時,引述內地法律界的建議,指基本法廿三條未立法前可以在香港實施內地的國家安全法。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不會評論。梁振英說:饒戈平教授說完後,他也澄清了外界一些報道,我在這裡就不再評述了。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指「佔領中環」引起中央關注,需要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釐清甚麼是緊急狀態。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說:中央在甚麼情況之下,會命令解放軍在香港作出一個任何維護社會秩序,如果有廿三條一定會講明,我們立法會,我們特區政府,都要去討論究竟香港是否處於緊急情況。

但03年特區政府提出的廿三條草案,亦無條文列明,甚麼緊急情況之下可出動解放軍,主要是訂明何謂顛覆、判國等罪行,前保安局局長、現任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表示,即使廿三條未立法,現時的基本法十八條已經規定,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她說未發生緊急狀態,就直接將內地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做法行不通。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說:很難說(內地國安法)作為折衷辦法,加在(基本法)附件三,當全國性的法例頒布。用全國性法例頒布這個方法,在草擬基本法時已考慮過,但鑑於國安條例比較敏感,制訂方法要符合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就寫在二十三條說,特區應自行立法。

她指現時未有迫性需要就廿三條立法,立法時間表要由特區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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