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4周年|林定國︰國安相關法律制度較五年前完善 因應實踐需要訂立新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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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6-24 07:00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較五年前完善,至於訂立新附屬法例,是因應實踐需要。

《基本法》第23條在現屆政府完成本地立法,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香港的憲制責任。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不認為自己是「國安掌舵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這個憲制責任,我只不過在我自己崗位裡面做我應該做的事,所以說不上是『掌舵人』。國家安全來説,今時今日我們的法律制度一定比五年前完善,其實也為大家提供一個更好,更安心的環境去做好發展。」

但他強調仍要居安思危。

林定國稱︰「國際形勢、地緣政治形勢是非常複雜。有某些人是對我們國家,或者對香港是不友善,或者不希望香港好,這些我們是要留意的。」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提出新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以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國安案,同案下的交替控罪,同屬危害國安罪行。被問及是否之前「漏招」,林定國不認同。

林定國指出︰「如果有一些新的風險出現,而我們比對現行法律,的確有些地方可能應對方面未必是有效。我們看到可能這個地方是還有優化的空間,所以不存在甚麼『漏招』。」

他強調整個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對於外界關注若一宗刑事案件政府敗訴,會否在上訴期間發出證明書,改列為國安案?

林定國表示︰「裁判法院或者區域法院,當然現行機制我們都有上訴權利,但在那個階段才出證明書很奇怪的,因為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宗案件是不是涉及國安,我相信常理來說都沒有理由去到那單案審完,你都不知道的。」

他強調,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規範上,較其他採用普通法國家和地區更關注保障人權自由。

林定國又指,有需要時會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同時會做更多解說和法治教育工作,讓市民更好理解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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