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新加坡鞭刑

發佈日期: 2026-05-0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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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教育部早前公布指引,涉及校園欺凌的違規學生可能遭鞭打一至三下,強調鞭刑只是最後手段。

鞭刑是新加坡從英國統治時期保留下來的合法體罰。1965年獨立後,仍實施司法鞭刑並擴大範圍,適用罪行的種類包括強姦、販毒、非法入境和詐騙等。

18至50歲成年男性罪犯通過醫生體檢後,可被執行鞭刑。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則可豁免,法官或延長犯人的服刑期限。

一次庭審最多判處24下,而女性和死刑犯不會被執行鞭刑。行刑會在鞭刑室內進行,行刑官會用以藤條製成、約1.2米長的刑鞭鞭打犯人臀部的不同部位,並避開已嚴重受傷的地方,必須不考慮犯人的年齡或罪行輕重,確保每一鞭用盡全力。行刑時會有醫生和高級監獄官員在場監督。

新加坡鞭刑的判決數量在2007年達到最高峰,有逾六千宗,其後有下降趨勢,2016年有約一千二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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