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深圳前年實施《自然災害防治條例》
發佈日期: 2025-09-26 18:26
風暴消息



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兩名帶小童觀浪的女子。不過,如果不涉及兒童,保安局表明,現行無一條《追風逐浪罪》規管。深圳就有針對擅闖危險區域的行為,前年11月起實施《自然災害防治條例》。
根據條例,擅自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除被責令離開外,單位最高會罰款100,000元人民幣,個人就最高罰款20,000元,還要承擔救援的相關費用。
自然災害區是指容易發生洪水、地震、山泥傾瀉、泥石流等的區域。颱風韋帕七月吹襲深圳期間,兩名男子擅闖大鵬新區的自然災害危險區。救援人員用12小時,將兩人帶至安全地方,兩人其後各判罰款5千元,是全國首宗針對違法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危險區域,而作出的行政處罰。
有內地法律專家表示,這類行為既危及自身安全,亦耗費大量公共救援資源,今次重罰向公眾發出明確信號,防災管控絕非兒戲。
點擊重溫其他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