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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外交|北京:日本涉台問題上負有歷史罪責 反對企圖混淆視聽
發佈日期: 2025-12-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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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日本官員就台灣問題表示,日本政府尊重和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場,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稱,關於台灣問題,日方一貫立場是期待通過對話,和平解決。 在北京,外交部指近期日方一系列表態,都仍在重要問題上企圖混淆視聽、矇混過關,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說:「我們注意到日本外相昨天覆述了《中日聯合聲明》中,關於台灣問題的部分條款,即《日中聯合聲明》第三條記載,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但我們也注意到,日方沒有重申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中日聯合聲明》中相關重要內容。」 郭嘉昆稱:「我們還注意到日方在引述《開羅宣言》條款時,僅僅提及中國東北、台灣、澎湖列島,刻意迴避了『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這一重要表述,日方還將《中日聯合聲明》,與所謂『舊金山和約』並列,違背既有承諾和國際法原則,企圖翻炒『台灣地位未定論』,干涉中國內政。從近期日方一系列表態看,日方仍在要害問題上擠牙膏、埋釘子,企圖混淆視聽、矇混過關,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郭嘉昆稱:「近期王毅外長權威詳細闡述台灣地位,已被『七重鎖定』。核心內容是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竊取於中國之台灣,必須歸還中國。1945年《波茨坦公告》載明《開羅宣言》之條款,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日本天皇承諾忠實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並無條件投降。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布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全部領土行使主權。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就台灣問題作出明確規定。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經兩國立法機構批准,確認《中日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郭嘉昆表示:「我們還要指出以下事實,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時,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高島益郎明確說明,日本政府的立場,即台灣應當歸還中國,是日本不變的見解。中日邦交正常化後,1972年11月田中角榮首相,和大平正芳外相在國會答辯中,分別公開表示,大陸和台灣的紛爭是中國內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對立問題,是中國的國內問題。」 郭嘉昆說:「1975年2月,宮澤喜一外相在國會答辯中表示,兩岸衝突在法律上應當是內戰。此外1998年,中日兩國政府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有這樣一句十分重要的話,日方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於台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 郭嘉昆總結:「我們要強調的是,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也是台灣光復80周年。日本曾侵略並殖民統治台灣50年,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在台灣問題上負有歷史罪責。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何解決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自己的事,日本沒有任何資格置喙。我們要再次敦促日方,恪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切實反思糾錯,撤回高市首相錯誤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