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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黃之鋒求情稱與本案無關 法官關注其多次案底

發佈日期: 2024-07-05 10:37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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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第三批認罪和罪成被告求情。其中黃之鋒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雖然曾赴美游說外國支持,但與本案無關,《國安法》中重罰的條文並不適用。法官就關注黃之鋒有多次案底。

第三批求情的被告是九龍東初選六名參選人,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經審訊判罪成的施德來。

黃之鋒律師代表求情指,雖然黃之鋒曾主張打「國際線」,而《港區國安法》第30條列明,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間接或直接受控制、資助,應從重處罰。但顛覆政權案指控的是本地的事。就算黃之鋒曾赴美游說,只是「反修例」的宏觀背景,並非本案指控,因此認為《國安法》第30條不適用於本案。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也關注黃之鋒有多項案底。辯方接受這些屬加刑因素,但指黃之鋒認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又認為黃之鋒屬三個犯罪級別中,中間的「積極參與者」。

辯方又呈上黃之鋒母親、老師、教會的多封求情信,指他一直在社會熱心服務他人,雖未曾當選區議員,但一直熱心助人和參與公共事務。法官就表示,早前其他案件量刑時已考慮這因素,理據不能循環再用,因此不能視為有良好品行。

另一被告譚文豪代表律師求情時,引用截至2020年7月前的立法會紀錄,顯示譚文豪一直有支持政府撥款申請。醞釀初選時,立法會財委會上11項表決中都有投贊成票。並非無差別反對或阻礙政府,盡忠職守、非頑固激進分子。法官陳仲衡就反駁指,這只能證明譚文豪過往行為。法庭亦提到,他所屬的政黨公民黨十分激進。

辯方又指譚文豪還押三年多,一直很想念妻兒。他出身草根,成為機師後放棄高薪全職工作,加入立法會冀回饋社會。他亦設立獎學金支持學生,亦可體現到他有回饋社會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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