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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五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法官指荼毒兒童思想屬「洗腦工程」
發佈日期: 2022-09-10 10:29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出版三本兒童繪本,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各被判囚1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荼毒兒童思想,屬「洗腦工程」。
五名被告包括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和委員方梓皓,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控罪指五人前年6月至去年7月,藉三本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以狼、羊來分別比喻內地及香港,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及司法等,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
被告黎雯齡陳情時,提出反思言論自由有幾自由、有否界限及代價等,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中止,認為屬政治宣言,對判刑無關;又指法院不可能隻手遮天,若不服可上訴。
另一被告楊逸意則稱,與其說繪本有否散播謠言,不如說是對正確歷史觀的審判;又指工會承擔道德責任,出版繪本是意圖制止制度的暴力,自言不後悔站在「羊」的一方,唯一後悔是沒有趕及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
法官郭偉健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有風險荼毒兒童思想,中央政府一直行使對港主權,而繪本就描述中央做非法及不正當的事,不反抗就會被殺害,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屬「洗腦工程」,繪本亦透過印刷及電子書等廣泛發行。
法官又問被告為何不在繪本中說明,香港從來不應由中國分割出去,為何運用言論自由來否定中國無可爭論的主權。最後以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判處五人監禁19個月。
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五名被告自去年七月被捕,已被還柙逾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