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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4月14日再訊,被告不准保釋。 控方表示,警方國安處拘捕被告時,在其寓所檢獲手機等電子儀器,需時調查,又反對被告保釋。 41歲阮民安被控去年9月至上月,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對香港政府或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激起市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