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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證實英國駐港領事館一名香港職員被行政拘留
發佈日期: 2019-08-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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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證實,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一名香港職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15日。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一名香港姓鄭職員本月八日到深圳公幹,即晚乘搭高鐵回港,並曾經告知女友正過關,但之後失去聯絡,翌日家人向警方及入境處求助。 在北京,外交部證實他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說:「你提到的這個人,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深圳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這名僱員他是香港公民,他不是英國公民,他是中國人,也就是說,所以完全是中國自己的內部事務。」 根據內地治安管理處罰法,任何人若干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等非刑事行為後,公安機關可以未經審訊,決定把事主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最長十五天。 本港警方表示,事主在羅湖出境,未有他回港紀錄;又指在互相通報機制下,內地會就港人「刑事拘留」,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通知警方,但不包括「行政拘留」。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可能因為這男子被行政拘留,香港警方沒有從內地當局接收過任何關於他的消息。」 警方說,曾嘗試向內地有關機關查詢事主下落,但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