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指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 始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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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警方要搜集足夠證據,再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又指上周三在周邊地方,拘捕十七人涉及其他罪行。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警方在當日周邊地方拘捕十七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就暴動罪,檢控門檻是非常高,我們要搜集足夠的證據,事後還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才可以決定檢控或不檢控。而其他案件,由於事件公眾是高度關注,我們會盡快跟律政司檢視有關證據,及商討如何跟進。」